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民委网站LOGO的公告
2018-12-27 16:29:25
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家民委网站(htt://www.seac.gov.cn)LOGO,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和形式
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
形式:个人参与,参赛作品发至zwgk@seac.gov.cn
二、具体安排
初评:征集时间截止后,将邀请有关专家7人组成评审团,评选出15件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排名。
网评:对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微信上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1周。
终选:按专家初评成绩70%和网络投票成绩30%加权计算,报委领导审批后,最终评选出1件使用作品。
启用:经审批同意后,在新版国家民委网站上使用。
三、创作要求
(一)突出国家民委网站特色,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二)图案清晰,简单大方,色彩明快,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贴切,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特色、民族特色。
(三)必须是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创作风格、形式不限。
(四)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必须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六)设计方案只需提交电子设计稿:彩色设计图稿(图稿大小为A4纸张规格,清晰度不低于300dpi,jpg格式,需包含标准色值、标准字体)、矢量图源文件(ai/cdr等)、Word格式的创意理念文字说明(300字以内)。
四、奖金设置
被最终确定使用的作品将获奖金1万元,其版权及使用权归国家民委所有。其余入围作品每个将获奖金1000元。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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