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育人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10 15:25:00
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为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此,学校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育人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计划青年学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在岗青年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其中,自然科学类教师男性申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申报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培育人选若为副教授(副高职称),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条件包括科研业绩基本条件和必选条件。 1.科研业绩基本条件。在国内工作任副教授(或副高职称)以来,科研业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自然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等级期刊(SCI二区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Nature(英)、Science(美)子刊或Nature 指数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在D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内文科权威期刊或C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师德问题等一票否决的情形。 2.科研业绩必选条件。除满足特殊评审教授的基本条件外,在国内工作以来,科研业绩还须满足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所需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教师主持国家基金项目3项以上(其中主持面上项目2项或重点项目1项,但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基金不在统计范围);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主持国家基金项目2项以上(其中主持一般项目1项以上,但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不在统计范围)。 (2)自然科学类教师在SCI一区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Nature(英)、Science(美)子刊或Nature 指数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文科权威期刊或C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主持获得A等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A等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二)在本校工作任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以来,无教学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等一票否决的情形,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 1.以“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以“中南民族大学”的名义获得A等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3.以“中南民族大学”的名义主持A等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推荐评审名额 符合特殊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学校不设名额限制,实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 (二)学院推荐。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择优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科学研究发展院、教务处等学校职改办成员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选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建并召开特殊评审委员会。特评会按学科组建,由7-9人组成,其中邀请校外权威专家1-3名。申请人到场答辩,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方为通过。 (五)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同时受理异议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公示期间,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职改办反映相关情况,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学校发文。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特殊评审的人选由学校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推荐材料报送学校职改办。逾期不报的单位视同无推荐人选。 六、材料报送 (一)评审材料。《特殊评审教授职务综合材料一栏表》及内容中包含的材料附件;本学科领域至少3名权威专家(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评审意见。意见包括是否符合某项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研究优势与努力的方向、是否可作为某项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培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等方面的评价。 (二)材料装订。材料装订顺序请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表格及材料清单可直接从组织人事部的人事网页“职称评审/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凡材料不齐、填表不规范、装订不符合规定的,职改办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将《特殊评审教授综合材料一览表》的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申报系列(专业)”+“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姓名”)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szkteacher@163.com(请勿重复发送)。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中,项目、论文(专著)所列级别按“民大职改〔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且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为加大校内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今后凡符合此通知要求的教师,可不受时间限制,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将适时组织特殊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四)评审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违纪或不正之风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7843026、67842561、67843425。 中南民族大学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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